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社会人员进行2023年第1批职业技能评价。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项目及等级
二、评价时间
2023年4月8日上午进行理论考试,下午进行技能考核。
三、评价地点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四、申报条件
五、考核方式
采取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闭卷笔试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评价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现场报名及联系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填写申报表,提交一寸红底电子照片及学历和工作证明。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诚刚 联系电话:0351-7820588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精神,此次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医药商品购销员中级工(四级):180元,医药商品购销员高级工(三级):200元。
八、其他
1、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
2、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者,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0351-7820588
监督举报电话:0351-7820623
来信地址: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邮编:030031
备注:考试后,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2023年3月22日